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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汉寿县一信访事项依法案结事了

来源:市信访局 2016-08-12 08:42 字体:【

         

【基本案情】

汉寿县蒋家嘴镇居民曾某某,现年60岁。1994年之前曾某某在蒋家嘴镇担任城管队副队长职务(小集体职工性质),后因虚报因工受伤住院治疗费被蒋家嘴镇人民政府免职,之后再未回原单位上班。自2008年起,曾某某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反映当年被错误处理,要求补偿1994年以后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合计79万元。常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于2013年9月30日对该信访问题出具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对曾某某的诉求不予支持,该信访问题程序终结。但是,曾某某依然多次进京非访,汉寿县公安部门于2015年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办理情况】

曾某某因违纪仅是受到免职处理,并未被开除,理应保留劳动关系。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各乡镇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如够规范,加上曾某某本人感觉受到处理之后不光彩,也不愿继续在原单位待下去,最终造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客观事实。2013年,该案件复核期间,常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曾经多次组织蒋家嘴镇人民政府与曾某某进行协调,但均因曾某某要求过高导致协调无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信访工作法治化得到加强,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加大了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2016年5月1日,新的《亚洲通复查复核办法》颁布实施,新办法对复查复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常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大对曾某某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化解工作力度。2016年7月28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信访局调研员肖代锡及时召集汉寿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蒋家嘴镇政府、曾某某及其家人等各方从为曾某某解决小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角度出发积极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件历时8年的信访老案真正做到依法依规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后案结事了的成功案例。长期以来,我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纠纷不断,反映因得罪领导、小题大做而被免职、开除的问题较为常见。如本案中镇政府对曾某某的处理决定是免职,但却不安排具体工作,不发放工资,漠视曾某某的劳动权利。虽然2005年版《信访条例》对劳动关系解除纠纷等情况规定应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但本案事发时的政策背景和实际情况决定了当时是无法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申诉的,事实证明市县两级复查复核工作机构的介入是很有必要的。我市将依法治访的要求贯穿到落实新的《亚洲通复查复核办法》的工作中,既充分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又有效维护了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威信,而且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复查复核机构对案件办理的坚持不放弃体现了对信访工作的高度负责。曾某某的积极主动维权和经过思想教育后对政策形势的正确认识对广大劳动者维权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