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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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91年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干部都应享受40个月抚恤金政策。汉寿为什么不执行 | ||
来信人 | 阳** | 来信日期 | 2019-08-07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85840 | ||
信件内容 |
91年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干部都应享受40个月抚恤金政策,政策依据如下:91年前的事业单位与当前的事业单位有本质区别,改革前的事业单位是除机关外所有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非参公单位的统称,从汉发【1984】41号文可以看出,当时的拘留所、看守所、物价所、税务所、城关防疫站都叫事业单位,这些单位91起开始改革,陆续变成现在的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非参公单位,城关防疫站撤销成立了现在的卫监和疾控…现在的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享受国家机关40个月抚恤金待遇无可非议,但91年前就退休的干部没有赶上这个改革,他们也不是公务员参公人员非参公人员,他们退休时身份是一样的都只叫国家干部,那么也应该享受一样的待遇,这个待遇是有文可查是这样规定的:国发【1993】79号文只在册工作人员参加改革,意思就是退休人员不参加改革,那么他们只能是国家干部,不能叫公务员…,他们身份定格在退休时的单位性质,只能称国家干部。当时的这些国家干部有文规定:事业单位待遇比照机关执行(民优化【1991】12号),那么当时机关可以享受的40个月工资待遇其没有改革前的事业单位理应享受,并且也只能享受才能说得通,因为91年前的事业单位包括拘留所等公务员单位,拘留所91前退休时也是事业单位的干部,现在拘留所干部享受了,而你们执行细则没包括进去,也无法用文字说得通把拘留所等单位含进去,只是执行时把这几个单位默认了,请问汉人社,这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执行方案有文件依据吗?你们拒绝回答我也要时不时跟帖,让相关老百姓去查文对号入座,让更多人明白汉人社错了,政府不知道是不明真相还是为减少财政支出缩减中央的惠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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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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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8-16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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